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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_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多少

ysladmin 2024-05-07 人已围观

简介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_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多少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的话题。1.

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_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多少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的话题。

1.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入账吗?怎么入账?

2.那些属于非税收入票哪些属于代管经营服务性收入

3.非税业务包括哪些

4.什么叫非税收入管理

5.如何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

6.为什么税收中还有"非税收入"这样的一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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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入账吗?怎么入账?

       非税收入涉及到政府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会计人员做账过程中,可以将非税收入票据正常入账吗?该怎么入账?接下来,快随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入账吗?怎么入账?

       答:非税收入票据,其与发票等同,会计人员做账的时候,可以正常入账。但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罚金、罚款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这些非税收入票据(比如各地的过路过桥票据),应当按照具体内容入账。对管理费用进行列支或者直接入成本都可以。(与取得发票时一样)对于罚款或者罚金等相关票据,注意不可税前扣除。应当将其列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做应纳税所得调增。

       对于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办理报销。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得: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不单单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根据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可得,非税收入票据包括了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类。其具体适用范围是:

       第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也就是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进行征收时,所开具的通用凭证。

       第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涉及到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也就是特定的执收单位对于特定的非税收入进行征收时,所开具的专用凭证。

       第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也就是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非税收入进行收缴时,所开具的通用凭证。

那些属于非税收入票哪些属于代管经营服务性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成人高考招生经费、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颐和园、天坛公园)和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及拍卖收入3项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非税业务包括哪些

       首先看一下非税收入的含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明白了非税收入的含义,非税收入票据就好理解了,非税收入票据就是指各级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什么叫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非税收入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门的收费和集资、摊派。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四、罚没收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收益。如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公共场地停车泊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如何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

       房产规费是限制“炒房”的有力武器。(资料)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四、罚没收入。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收取的收益。如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公共场地停车泊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等。(陈栋柳正坤)

为什么税收中还有"非税收入"这样的一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政票据不仅是非税收入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非税收入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财政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契机,将票据管理与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紧密结合,不断探索推进财政票据改革,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相结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早在1999年,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保证各项收费和基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我省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预算外资金征管系统,实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对省核定的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对整个收费过程的收费帐表、各种凭单的处理、财政票据的管理,全部实现电算化和自动化,初步建立了“收入有据、用之合理、调度灵活、运筹有方”的管理新机制。

       2003年,在总结实施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的征管系统进行了升级,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了新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构建了覆盖全省四级财政部门的、统一的、标准化的非税收入代收平台,实现了全省联网和数据大集中。在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中,为强化财政票据管理,我们增加了票据管理模块,覆盖票据印刷、发放、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并将收费编码、收费单位、收费票据号码联系起来,细化到对每一张票据进行管理,解决了票据使用监管、核销等问题,实现了资金管理与票据管理的紧密结合,初步达到了“以票治费”的目的。

       2005年以来,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再次对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进行了升级,重点对票据管理功能模块进行了改革完善,实现了票据计划报送、印制、配送、领购、使用、核销、结算的一条龙管理。升级后,票据印制计划汇总、报送由程序自动完成,票据定点印刷厂按照省财政下达的票据印制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印制完成并配送到各地财政部门。票据使用单位领购的每一张票据,都由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票据一经使用,自动核销,并通过票据号码限制使用单位。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票据借用现象,对遏制票据造假也有积极作用。按照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起,新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征管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转实施。

       二、与非税收入集中统管相结合,大幅度压减财政票据种类

       长期以来,我省财政票据种类多、规格复杂。截至2004年底,全省财政票据共有6大类378种,其中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213种)及各类罚没票据(157种),占所有票据种类的98%。这种状况,给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使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增加了票据成本,也不利于社会监督。2004年以来,为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集中统一管理,本着“有利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有利于非税收入的征收、便于非税收入分类统计、便于财政票据的印制和发放、降低票据印制成本”的原则,我们对财政票据种类进行了大幅压减改革,将票据种类由原来的378种压减为129种,逐步构建起以“非税收入缴款书”为主体、专用票据为补充的新的财政票据体系。

       一是压减专用票据,实现《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一票多用”。为适应拓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需要,加强对所有非税收入的集中统一管理,我们取消了有关部门或地区使用的绝大多数专用票据,将《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更名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扩大了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范围,实现了"一票多用"。比如,这次改革取消了原来的《山东省公益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一律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的则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强化了票据源头控制,防止了财政收入流失。目前,我省已经有不少市将各级慈善协会的捐赠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以票管费”的要求,青岛、泰安等市对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等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另外,取消了绝大部分专用定额票据,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将定额票据与非税收入缴款书合二为一,既满足了各执收单位的需要,又便于票据日常管理和稽查,实现了票据管理与收入征收的紧密结合。

       二是改革罚没收入票据,推进“罚缴分离”系统向“票款分离”系统并轨。为适应罚没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会同有关执法执罚部门,对罚没收入票据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归并了现有当场处罚定额、非定额收据等,将罚没票据种类由原来的157种减为5种,全省采取完全统一的票样,统一套用财政部票据监制章。今年罚没收入管理职能调整后,我们又主动与省公安厅联系协调,结合全省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建设,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率先开展了罚没收入征缴改革试点,把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由原通过各市的“罚缴分离”系统征缴管理,改为通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征管系统进行征缴管理。为适应征缴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我们根据交警执法的特点,按照简单、实用、方便、统一的原则,设计印制了处罚决定书与缴款书合二为一的专用缴款票据,取消银行代收罚款专用收据。这样,既适应了公安交警执法的需要,也为推进罚没收入收缴改革创出了一条路子。这项改革,目前已在烟台市进行试点成功,明年起将在全省全面实施。

        三、与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往来结算收据

       实行“票款分离”后,绝大多数非税收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征缴,执收单位的征管行为得到明显规范。但从日常了解的情况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往来结算收据,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往来结算收据已成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黑洞”,亟待规范管理。为堵塞管理漏洞,增强财政票据的严肃性及权威性,我们从规范征收行为入手,对往来结算收据进行了改革,对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将原来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更改为“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并加盖新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需要。二是严格界定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范围。规定往来结算票据仅作为收款单位向出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到款项的凭证,在票据上载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不能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内部往来票据的使用,扩大了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往来结算收据管理制度。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的领购制度,同时加大对往来结算收据使用情况的稽查力度,完善事后控制制度,对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应缴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的,一经查实,依法没收全部所收资金,缴入同级财政国库或专户,并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格规范往来结算收据的使用和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征管行为,防止了收入流失。

       四、与“阳光收费”相结合,建立健全票据公示和稽查制度

       财政票据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的知晓度,使之成为捍卫自身权益的强大武器。几年来,我们坚持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着力提高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是以制度促规范。早在1994年,我们就出台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又制定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就票据的计划、领购、发放、使用、核销、印制等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此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又研究出台了多项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办法,使票据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提高了票据管理的规范性。

       二是以公示促公开。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鼓励全社会关注、重视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借鉴财政部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省里在公布收费项目的同时,根据财政票据归并情况,先后分两批发布了《山东省财政票据样本》,免费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方便各单位和缴款人参照。有些市还建立了票据举报奖励制度。对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我们也及时通过省财政厅网站和省内主要报纸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增强了财政票据管理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票据管理政策的认知程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监督。

       三是以稽查促监管。针对个别单位票据管理使用过滥、过乱等问题,为达到了“以查促管”的目的,我们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的要求,与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积极协商、通力合作,建立非税收入票据年度检查制度,初步建立起了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票据稽查机制。近几年,我省从清理整顿入手,先后组织了国有土地收入、海域使用金、水资源费、墙体节能基金等重点非税收入稽查,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规范稽查行为,近期我们专门与省法制办进行协商,准备联合印制《收费稽查证》,使今后非税收入稽查人员亮证执法,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济宁、烟台等地方还按照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三阶段的要求,建立了非税收入稽查立项审批、稽查人员回避、稽查复核、稽查事项告知、稽查错案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稽查行为,促进了票据管理水平的提高。

       虽然我省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非税收入征缴改革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的做法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为依托,继续深化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的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稽查,努力建立财政票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改革,为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缴款、财产经营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务收入、罚款和罚没收入、赠与收入、特许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及其它收入等。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现在提非税收入概念,表明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实施)和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可以逐渐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目前非税收入的主体还是预算外资金,但有相当一部分非税收入已经被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的改革目标是要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好了,今天关于“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公园门票 非税收入”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