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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_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ysladmin 2024-07-24 人已围观
简介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_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讲解员和导游有什么区别
2.江西省旅游条例的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3.景区导游员的重要性
4.导游职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讲解员和导游有什么区别
讲解员是专职的工作,一般是供职于博物馆或展览馆、纪念馆等,知识都比较丰富,而且素质一般都比较高,工作相对很稳定。而导游是供职于旅行社,专门负责带团的人,基本靠娱众度日,无知识性可言,靠游客购买纪念品的回扣为生,收入极不稳定,多的时候一天就能挣很多,但没团的日子能饿死,就是这样,我就兼有这两种身份。
江西省旅游条例的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旅游管理毕业一般从事的工作如下:1、旅游管理学生毕业后能在旅游会展高端管理部门、大型酒店饭店和知名旅行社行业从事管理与服务工
游规划一线从事旅游策划规划实践工作。?
2、旅游管理可在旅游管理部门、国内外文旅企业集团、旅游咨询和规划公司、旅游房地产与投资公
信息化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企事业单位。?
3、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可以选择中、高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教学科研单位、旅游行政管理
事相关工作。
4、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可从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规
构、主题公园等相关领域就职。
5、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可在旅游与休闲行业的自主创业,在相关高、中等旅游管理院校任职或可到国外大读硕博士学位,还可以保送到国内本校或其他院校继续深造。?
6、旅游咨询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出境旅游咨询、国内旅游咨询、旅游中介、商务考察咨询、移民及留学
订全国各地酒店、代订旅游(商务)用车、会议会展、旅游顾问、导游培训服务等。
旅游产业是欣欣向荣的产业,因为这个旅游管理专业也是朝阳专业,随着旅游管理整体体系的渐渐完备
实践更好地接合起来后,旅游管理专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景区导游员的重要性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旅游景区景点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不得跨旅游景区景点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攀岩、漂流、蹦极等旅游项目,应当具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和救护人员,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监管、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报告。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内容或者作虚宣传;
(二)不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三)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
(四)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
(五)胁迫、欺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
(六)以营利为目的,在旅游景点设置影响旅游者自由摄影的设施;
(七)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八)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
旅行社将已经与其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旅游者预付的全部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或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增加运输费用的,旅行社、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输费用;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客运延迟运输的,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并协商妥善解决。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根据旅游需要,设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标志和公安警务室等。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应当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时段控制,并事先进行宣传公告,做好旅游高峰期游客疏导工作。 依托国家自然、文化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文化,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定价、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应当依法进行听证。
旅游景区景点在设置单一门票的同时,可以与相关旅游景区景点设置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联票价格应当低于相应各类单一门票价格之和。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并设立明确的标志。
旅游景区景点可以实行月票、季票、年票制。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旅游购物场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需要购物场所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退换;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旅游网络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
旅游网络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购物、**等旅游中介服务,应当从具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第六章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保护、旅游规划实施、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并督促整改。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时,当地人民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赴现场实施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在旅游景区景点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受理和处理旅游者的投诉。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审查,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造成旅游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二)不依法颁发有关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
(三)违法向旅游经营者收费、摊派或者实施处罚的;
(四)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一)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内容或者作虚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三)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游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二)旅游,是指可以为旅游业发展利用且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文和其他社会。
(三)旅游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利用旅游和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购物、**等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导游职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导游员在旅游接待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x0d\\x0d\一、导游服务是旅游各项服务中最为重要的服务 \x0d\\x0d\食、住、行、游、购、娱构成了旅游活动的六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旅游者最向往的当是“游”,而游览活动的导演则是导游员。导游员提供的语言服务沟通了不同的文化,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从而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导游员提供的导游讲解服务帮助旅游者增长知识、获得美的享受;导游员提供的生活服务能使旅游者身心愉快地投入游览活动,去求新、去求异、去求乐。总之,导游员的服务在旅游者实现其主要旅游目的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此证明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中最为重要的服务。 \x0d\\x0d\二、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标志 \x0d\\x0d\旅游团到中国参观游览,导游员伴随始终,为他们沟通语言和文化,为他们进行导游讲解并提供生活服务,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保卫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现代旅游活动中,导游员已成为整个旅游服务运转的焦点和轴心,导游服务已成为旅游服务的关键环节。这是因为其它旅游接待部门提供的服务对一个旅游团而言往往是一次性的,而导游员则与旅游团朝夕相处;一次服务的质量不高可由其它高质量的服务,特别是高质量的导游服务予以补救,而导游员的服务质量低劣却是无法弥补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伴随旅游者左右的是一个不称职的导游员,是一个令人讨厌的人,这次旅游活动肯定不会成功,旅游者绝对不会满意。因此,可以这样说,一次旅游活动的成败一般取决于导游员的服务质量,即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表现为旅游服务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着一个国家(地区)旅游业的声誉。 \x0d\\x0d\三、导游工作是各项旅游服务的联系纽带和中间桥梁 \x0d\\x0d\上文已明确指出,旅行社是旅游接待工作的轴心,而旅行社接待服务中的关键人物则是导游员;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旅行社与其它旅游企业之间的第一线联络人是导游员。导游员在旅游服务各环节之间相互协作、顾全大局方面,在沟通上下、内外、左右的关系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x0d\\x0d\(一)承上启下 \x0d\\x0d\导游员是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具体执行者,他代表旅行社执行旅游,为旅游者安排、落实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并处理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旅游者的意见、要求、建议乃至投诉,其它旅游服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他们的建议和要求,一般也通过导游员向旅行社转递直至上达国家最高旅游管理部门。 (二)连接内外 \x0d\导游员既代表接待旅行社的利益,履行合同,实施旅游接待,又肩负着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代表旅游者与各旅游接待部门进行交涉,提出合理要求,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为旅游者争取正当利益;导游员有责任向旅游者介绍中国,帮助他们尽可能多地了解我们的国家、人民、社会、文化和风俗民情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等,同时多与旅游者接触,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外国,了解旅游者。 (三)协调左右 \x0d\旅游服务与其它社会服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旅游服务的各组成部分,即各个不同系列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又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的。旅行社与饭店、餐馆、游览点、交通部门、商店、**场所等企业之间的第一线联络人是导游员(主要是地陪),他在各旅游企业之间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对提高旅游质量至关重要,这是因为: \x0d\\x0d\1.导游员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的物质补偿及其它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而相互协作是导游服务中的生活服务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x0d\\x0d\2.相互协作是提高生活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而高质量的生活服务又为导游讲解服务的成功提供了有利条件。 \x0d\\x0d\因此,导游员一定要与各种服务项目的提供者搞好合作,当然,必要时也要与之斗争,但要合情、合理、合法,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尽快地执行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并提供令旅游者满意的服务。 \x0d\\x0d\四、导游员的工作质量影响东道国旅游产品的销售 \x0d\\x0d\旅游产品既有有形的、物质的,又有无形的、非物质的,而以无形的、物化的劳务为主,其中尤以导游服务最为明显,它是一种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务工作。 \x0d\\x0d\导游员的素质决定着导游服务的质量,导游服务质量的高低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旅游者往往就是根据其使用价值来购买菜一旅游产品的。很多统计数字表明,卓有成效的导游工作不仅可使游客满意归去,而且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许多游客之所以到某国、某地旅游是由于有亲身体验的亲友的举荐。 \x0d\\x0d\反之,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则会使旅游者无法产生重游的欲望;而他们的抱怨和责怪,必将会使他们周围潜在的旅游者听而却步。所以导游服务的优劣,影响着东道国旅游产品的销售。 \x0d\\x0d\综上所述,导游服务在旅游综合服务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导游员在旅游接待工作
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在中国,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目前,导游通常挂靠在旅行社或集中到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1]2015年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再次将导游这一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有关记者了解到现在导游存在四无”现象“: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2]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3]
中文名
导游
外文名
Guide
拼音
dǎo yóu
类型
中文导游、外语导游
作用
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等等
快速
导航
基本职责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塑造形象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相关信息
分类
(一)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景点景区导游人员
海外领队是指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组团社或组团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景点景区导游人员亦称讲解员,是指在旅游景区景点,如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为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的工作人员。
(二)按职业性质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
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这类导游人员一般为旅行社的正式职员,他们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其主要职业,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了国家导游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人员,另一种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受聘于旅行社,领取临时导游证而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
(三)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划分,导游人员分为中文导游人员和外语导游人员
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够使用普通话、地方话或者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中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中的港、澳、台同胞。
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能够运用外语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这类导游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四)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初级导游人员: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中级导游人员: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高级导游人员: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特级导游人员:取得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异,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基本职责
根据当前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职业道德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教育过程中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和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指所有的导游人员在导游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共5张
导游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主要由导游职业道德,导游职业责任,导游职业态度,导游职业纪律,导游职业技能,导游职业良心,导游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几句话: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素质要求
导游人员良好素质的标准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导游人员。其素质要求基本可以将其归纳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
思想素质
爱国主义意识、服务意识
道德素质
健康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素质
知识素质
语言知识、史地文化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心理学和美学知识、旅游业务知识、交通知识、海关知识、货币保险知识、邮电通讯知识、社会知识、国际知识以及卫生、生活等旅行常识
技能素质
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关能力、导游讲解能力、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的应变能力
心理素质
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知能力、冷静的思维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
塑造形象
途径
1.注重“第一印象”(从仪表仪容入手)
2.导游人员的谈吐:(1)语言要文明礼貌,表达对旅游者的关心和尊重。(2)内容要有趣、词汇生动,不失高雅脱俗。(3)语速快慢相宜,亲切自然;音量适中、悦耳。
维护
1.导游员要始终坚持主动热情地对待每一位旅游者。
2.善于与旅游者沟通情感,与他们建立友情。
导游人员管理中心
3.多向旅游者提供微笑服务、细致服务、使旅游者对导游员产生亲切感。
4.要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5.做到处事不惊、果断、利索,给旅游者以安全感。
6.要善于弥补服务缺陷,一丝不苟地做好送行工作。
重要性
1、有助于增强旅游者对导游人员的信任感。导游人员要在旅游者的心目确立有安全感、可信赖、有能力带领旅游者顺利地开展旅游活动的形象。
2、有助于缩短导游人员与旅游者间的心理距离。最大程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是实现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
法律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11项行为。
同时,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3]
相关事项
职业要求
导游一般要求为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性格要开朗,充满活力,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交流能力。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企业发展要求,具有旅游知识和技能的导游员和讲解员。在校学习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课程和相关技能,可以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
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公共关系、中外民俗、旅游地理、导游实务、前厅与客房管理,饭店管理,中国旅游史,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财务管理,初级会计学,旅游英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理论。
就业方向
可在全国各大旅行社、旅游企业、景区景点、国家军事博物馆工作等。[1]
相关信息
记者:当前形势下为什么要进行导游体制改革?本次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当前,全国持证导游逾80万人,但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仅20多万人,大部分社会导游是事实上的“自由执业者”。普通话导游约占90%,其他小语种导游紧缺;持证导游中,女性导游约占78%,男女比例不平衡;导游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对个性化、专业化的旺盛需求。
从当前导游体制的主要矛盾来看,导游体制建设滞后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导游服务供给与不断丰富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导游封闭式管理与开放型市场、综合型产业不相适应;存在导游服务结构性矛盾、导游流通政策性壁垒、导游保障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就目标而言,推动导游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法治化、市场化管理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使导游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导游监管、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营造消费者、导游、市场共赢局面,使导游成为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者,成为旅游业创新、创业的活跃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游得放心、舒心、开心的重要环节。
记者:此次导游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负责人:此次导游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包括改革考试培训注册制度、改革导游执业制度、健全执业保障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导游协会组织、创新导游激励机制等。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导游保障是重点任务之一。此次改革对导游的保障体系的构建会有哪些举措?
负责人:导游保障体系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不同的保障领域会有针对性地具体措施。
例如,此次改革将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开展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督查,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财政资金补贴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导游缴纳一部分等形式,帮助导游解决社会保险、执业保险费用问题;鼓励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建立导游诚信基金、导游伤残基金等。探索试点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鼓励自由执业导游投保执业综合保险。
关于导游执业的人身安全保障,国家旅游局与交通部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旅游用车“导游专座”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推动依法严厉处罚侮辱、殴打等严重侵害导游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导游安全执业。督促旅行社等用人单位为导游安排干净、卫生、安全的陪同用房和餐饮;鼓励地方和企业为导游配备统一的,体现目的地形象、企业形象的工装,使导游体面执业。
关于导游激励方面,此次改革将从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打造星级导游服务品牌、树立导游正面典型等方面,改革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记者:您提到了对导游协会组织的改革,这方面会有什么动作?
负责人:导游协会组织的改革,将推动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构建导游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改革的内容包括:依法推进省市两级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要求所有导游必须加入导游行业组织,切实把行业组织打造成“导游之家”,支持导游行业组织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自主运行、有序发展;加强对导游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展导游注册工作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业组织。
记者: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引起了多方关注,业界在这段时间也有一些疑惑,有些问题具有代表性。例如,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开展线上或者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收益来自哪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进行评估?
负责人:关于第一个问题,涉及试点运营资质问题,要从线上和线下两个角度去考量。
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要依法搭建有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并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从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企业法人,具备试点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能力要求。
开展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是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关于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收益来源,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支付的导游服务费和自愿支付的小费,试点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业务量和消费者的评价,给予在本平台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额外补贴。
关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国家旅游局已经制定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启动了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的动态评估,以便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推广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记者:多年来,业界对于一些省市禁止外地导游在本地区执业有着争议之声,这种做法是否会在改革中得以改变?
负责人:建立导游执业的地区壁垒是部分省市错误的做法。此次改革将坚决取消导游异地执业壁垒,清除各地违法设置的导游异地执业障碍,真正把导游选聘管理权限放归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和企业自主选择,使导游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导游流动更加开放化、导游配置更加市场化。
好了,关于“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景区讲解属于什么部门”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